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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50条。
除大型客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注册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处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管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出具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在机动车检验场所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车管所委托的场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受委托的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出具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异地年检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该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车主需要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开具委托车辆年检通知书,同意委托异地车管所进行车辆年检。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时,应携带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具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必须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未办理车辆年检委托通知书的,不能进行车辆异地检验。但在办理委托通知书时,车主不必亲自前往,亲友可以到车辆登记地办理。
3.委托车辆年检手续办理完毕后,车主将车辆开到当地车管所指定的车辆检验大厅进行上线检验。
4.验车合格后,持验车报告到当地车管所办公窗口打印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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