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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微型客车(9座含9座及以下,厢式货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微型客车,将原10年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2次(第6年和第10年),原15年检验为每半年1次,原15年检验调整为每年1次。
摩托车由原来的10年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2次(第6年、第10年),10年后每年一次。
此次调整后,10年内,非营运客车、摩托车只需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进行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请检验合格标志;10年以上,每年在线检查一次。
即使在6年的免检期内,车主也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证明、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在处理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但在免检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伤亡的,恢复原规定参加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填写《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并携带下列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免检标志:
1.驾照。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或免税证明。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在对免检车辆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时,不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只会对相关手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验。按照规定,应当出具检验记录,并在行驶证的侧页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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