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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户籍迁出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机动车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情况,并制作和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有住所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过户。小型、微型客车、摩托车的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过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交验机动车。机动车过户时检验有效期已过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对机动车进行检验,采集、核对机动车识别代码拓印膜或者电子数据,审核机动车相关证书、凭证和电子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处理涉及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机动车号牌更名,需要变更的机动车号牌双方必须是夫妻,这样机动车号牌才能过户。除夫妻关系外,机动车号牌不能变更,只能由同一车主在不同车辆上使用。同样,机动车车牌也是不允许私自出售的,但是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
机动车号牌使用注意事项:机动车号牌一经安装,不得私自拆卸。如果安装的螺钉损坏,应及时在车管所购买和更换。机动车号牌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遮挡、污损。一旦丢失,应当及时报警,然后补办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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