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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车辆不扣分,但会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对擅自改装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没收违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等。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轻便摩托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二)变更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予以没收,并处相当于销售额的罚款。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允许的修改范围:根据规定,喷涂、贴纸等的修改。不能超过车身总面积的30%,否则在车管所备案。另外,新规实施后,轮毂、行李架、侧踏板、中网、内饰等。都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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