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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投诉是机动车所有人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
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接到投诉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切记:上诉前记得交/扣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罚款。
所以车主收到交通罚单后不同意处罚。规划行政复议时,必须先交罚款,否则要收滞纳金。一旦复议成功,罚款可以退还。
上诉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对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电子警察拍照)有异议的,当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市、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
并持上述证件和处罚决定书到交警大队行政复议科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当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执勤民警当场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管科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整个上诉最繁琐的过程就是准备材料。建议车友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前准备好上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节省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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