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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道路人身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不能用等价赔偿原则来衡量。赔偿越多越好,赔偿越少越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坚持一定的原则,根据具体案件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并参照一定的标准使赔偿数额适当合理。此处应考虑以下参考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方式等。,应认为是侵权的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方式、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对恢复受害人权益的认知和态度、侵权人的盈利、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
2.至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考虑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对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果影响比较严重,赔偿金额应该比较高。损害也应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进行评估。级别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反之,赔偿金额低。如果存在孕妇植物人状态、瘫痪、死胎等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作为特例考虑相对较高的赔偿金额。
3.双方的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推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证明受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人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确认函中认定的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一个考虑因素。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取决于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或者法人,赔偿支付能力以及判决后执行的可能性。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贫困地区的精神损害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可以弥补受害者的精神创伤,也可以起到惩罚和教育加害者的作用。而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发挥上述作用,需要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金额。所以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也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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