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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有哪些?
1,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师的陪同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2,从而进入审判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进行调查取证,并增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是审判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宣布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后,由书记员了解法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第一法庭调查阶段,由当事人或交通事故律师进行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与对方争执不下。审判长征求各方意见,庭审阶段结束。
4,进入判断和裁决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生效。
5,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如何诉讼?
1.一审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2).立案审查
a、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后立案。
b、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如不服裁定或驳回诉讼,可在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c、案件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2、庭审。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现已修改,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生效,而不是收到调解书即生效)。
3.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申请执行。
4.向法院申请再审。
5.未达成调解协议。
6.合议庭应当作出判决(宣判)。
7.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申请执行。
8.不同意裁判的意见
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和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提出上诉的,应当到一审法院,法院会出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开庭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达成了判决。
(1)维持原判
(2)修改判决
(3)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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