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1.交通事故住宿费补偿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赔偿。”
住宿费是指残疾人在交通事故中所需的住宿费,如异地就医、配置残疾人器械、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明支付。
1.伤者去外地就医、等待检查结果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2.受伤人员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补偿受伤人员和陪同人员来回途中的住宿费。
3.对受伤人员和参与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予以补偿。参与事故处理的一般不超过三人。
二、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员为就医或者医院转运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交通费是指事故残疾人就医、配置残疾人用具和参加事故处理等活动实际必需的差旅费和轮渡费。其他人员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以及受害人本人及其参加事故处理的亲属的交通费用,应当予以补偿。
1.交通费一般根据住院治疗、检查治疗、医院转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结合交通状况确定。包括必要的差旅费、交通费、急救费等。,应根据当事人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并以正式票据为准。
2.交通费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火车硬座、船舶三等舱以下普通交通工具。
3.但是,也考虑特殊情况。如果伤情严重,行动不便,受害人有合理解释,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软座或卧铺列车,但赔付要以官方证明(票据)为准。可以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
4.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相一致。交通损坏索赔时,有的人随意问价,有的人忘记保留当时的发票,事后再用连号发票补号,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频率不符。只有当事人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容易确认。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