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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lizhu
2022-06-06 21:45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和原因清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字。定损协议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车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位置、赔偿责任等。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1.处理事故的人员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被强制离开;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3.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警察撤离现场后,应当对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位置等进行辨认和记录。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陈述等,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相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受害者或肇事者是否知道自己在事故中的权利,是正确参与事故处理过程的前提。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交警部门处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管辖不清,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不便管辖,比如交警部门的民警是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交警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异议,由上级机关决定指定或者移送管辖。

2.有权对交通警察、检查人员和鉴定人员提出质疑。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交通警察、检查人员、鉴定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回避。交通警察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3.办案交警的联系方式知情权。办案交警负责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当事人可能有事故要向他们汇报,或者需要他们的帮助,所以保证当事人与办案交警的及时沟通极其重要。所以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了解办案交警联系方式的权利。

律师提醒:当事人可以利用知道办案交警联系方式的便利,向其提供证据,反映情况,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提问,但不应与办案交警进行不必要的纠缠或争吵。记住纠缠和争吵对事故处理无益,当事人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4.事后要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利。有些当事人可能还是会因为低估了事故的严重性,或者其他原因,要求交警部门事后处理事故。交警部门会根据案件情况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交警部门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或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律师提醒:建议当事人在发生人身伤害时及时报警,防止事故现场消失无法查证的事实。如果无法核实事实,可能存在加害人身份无法证明等基本事实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对于行为人来说,可能存在因事故无法查明的风险,推定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请求交警部门告知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交警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受害人需要施救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施救费用。而且交警部门也有权通知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因此,如果造成事故的一方不先行赔付,受害人无钱医治,受害人可以请求交警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6.如果死者亲属同意或拒绝尸检解剖尸体的权利,交警部门应事先征得死者亲属的同意。如果死者亲属拒绝做尸检,交警部门一般不会强制。

律师提醒:一般来说,为了查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最好接受交警部门的尸检建议。收到尸检结论后,如无异议,当事人应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费用自理。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担心尸体火化会对赔偿事项产生不利影响,这纯粹是一种误解。保存尸体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死者的死因,与赔偿无关。

7.知晓检验鉴定结论和申请复检鉴定的权利。当事人有权了解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的检验鉴定结论。并且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交警部门送达的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律师提醒: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检验鉴定结论时,一般会由当事人签收。签名仅表示收到结论,不代表当事人认可结论。如当事人对本结论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8.有权要求交警部门返还扣押的物品和车辆。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如鉴定、检验等)的需要,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但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并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交通警察部门不得扣留与收集证据无关的物品。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即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交警部门逾期不返还扣押物品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返还或者说明理由。

律师提醒:由于交警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告知当事人收缴被扣押物品和车辆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在收到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后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要求返还被扣押物品和车辆,否则赔偿义务人将有权不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请求交警部门对肇事逃逸人员进行调查以及了解调查进展的权利。交警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和过程,对肇事逃逸人员的调查责无旁贷。如果交警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当事人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对于调查的进展,当事人也可以询问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要告知。

10.在法定期限内取得事故认定书的权利。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经过充分调查,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对事故事实和责任划分作出的书面确认文件。是当事人主张赔偿的重要证据,也是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其法律意义重大。按照规定,交警部门会在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扣押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提醒:交警部门会将事故认定书发给双方。无论事故证明书上记载的内容是否被认可,当事人都应签字确认收到事故证明书。这部法律要求警察履行职责,当事人应该予以配合。签字的法律意义只是表明当事人收到了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履行了法定职责,并不代表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鉴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应妥善保管原件。

1.逃逸交通事故未解决前,受害方要求出具事故证明的权利。为了防止逃逸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利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受害人在逃逸交通事故尚未解决前,请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权利。如果受害方提出请求,交警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对查明的事实作出事故认定。

12.申请复核事故认定的权利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接到申请后,对原事故认定的程序和事实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事故认定的决定。

律师提醒:当事人在申请事故认定复核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就目前的做法来看,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交新的证据,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会维持原事故认定。所以,新的证据比充分的理由更重要。

13.有权查阅、复制和摘录证据材料。交警部门可以查阅、复制、摘抄事故认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证人要求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交警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上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律师提醒:当事人有意通过诉讼解决赔偿纠纷的,至少应向交警复印以下材料:涉案车辆的行使证明及车主信息、驾驶人身份信息、交强险的保险凭证等。

14.自行协商赔偿事宜的权利。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还是何种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

律师提醒:如果当事人没有处理事故的经验,对赔偿项目和金额没有清晰的认识,在达成赔偿协议前,应咨询专业人士。不要相信亲戚朋友的话,不要听信不诚实的人的鬼话。应当参加协商的当事人不参加,或者参加协商的当事人不是本人但没有相应委托手续的,签订的补偿协议可能无效。所以,如果案情复杂重要,最好邀请专业人士参与会诊,否则很可能出现意外情况。

15.请求交警调解的权利。双方共同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由交警协调双方安排调解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现在一些地方的交警队里,有法院的调解室或者仲裁委设立的办公室处理赔偿调解,交警直接把案件交给这些机构。无论哪种调解,都是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的。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其他人无权干涉。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公开调解。任何一方要求不公开调解的,调解不公开。

律师提醒:自愿原则是交警调解的最高原则。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违反自愿原则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效。当事人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公平原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协议无效或者撤销。

16.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交警部门调解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最终和解赔偿。

律师提醒:当事人协商或交警部门调解不是和解赔偿事项的必经程序,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出于节省维权成本的考虑,如果损失较小,且事实无争议,最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但如果损失较大,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最好通过诉讼解决,无论对受害者还是闹事者都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或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如果造成事故的一方没有及时进行赔偿,就会造成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的局面。对于造成事故的一方来说,达成赔偿协议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

17.委托律师或他人处理交通事故的权利。当事人所有的权利,除人身权外,均可委托他人行使。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聘请律师或者其他熟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交哪些证据1。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作出的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对方是谁,也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2.失去时间的证据。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等原因导致不能工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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