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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官司怎么打 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lizhu
2022-06-06 21:46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双方都愿意通过协解决纠纷,有时还会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使双方最终就赔偿达成一致。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或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提起诉讼是必然的。

1.如何打一场交通事故官司

上法庭时,原告应采取“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起诉谁。

在诉讼中,“起诉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投诉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时间、人力、财力,也达不到索赔的目的。关于“起诉谁”的问题,首先要看事故发生时对方驾驶的车辆的车主是谁。如果是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有另一个所有人,司机和所有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被起诉。如果业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作为被告一并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的利益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专门规定了车主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原则。车主先行赔付责任是指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但事后,负责先行赔付的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获取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应当经过当事人质证,但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证明诉讼双方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意义。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当然要根据法院调查的事实认定事故责任,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的限制。但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内容的情况下,法院会采纳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所以,当事人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如不服,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补偿。

在交通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汽车修理费;船上货物的损失等。修车费:按照修车发票上的合理金额,车辆已经报废的,应当折价赔偿;事故中列车上的货物损坏,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失去的时间;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受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用;住宿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就医、住院期间因无法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处理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的误工费。

此外,在现在诉至法院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是否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对这一请求的判决幅度,主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法院最终确定的金额有差距,那么还有一个诉讼费用的问题。提出的不合理费用要自己承担,当事人不要多收。

二、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害赔偿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用:按照医院治疗委托人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需的费用计算,有据可依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必要的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误工费减去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护理人员在伤者住院期间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伤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岁,最低不少于10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准备具有补偿功能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常用用具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十年。不满16岁的,年龄每低一岁减少一岁;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于死者或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补助标准计算。把16岁以下的人提高到16岁。丧失劳动能力满20年,但年满50周岁的,年龄每满1年减1岁,最低不少于10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供养其他被抚养人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要支出计算,凭证明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明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受害人请求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权行为给人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应受害方的请求,责令受害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以下方式:

(一)造成残疾的,给予残疾赔偿金;

(2)造成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推荐: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截止日期,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注意什么?

1.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现场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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