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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时限
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有权扣留肇事车辆进行检验,但不能滥用这一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现场勘查结束后3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检验鉴定的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鉴定时间;(5)依据和结论意见。如果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该有分析过程的描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指定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复验和鉴定以一次为限。
自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被扣押的物品。驾驶人逃逸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经通知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2.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多久?
遇到交通事故,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吗?交警可以扣留车辆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等相关法律法规
是,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道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车辆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被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
(七)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被扣留的物品。驾驶人逃离无主车辆或者通知30日后未领取车辆的,将在通知3个月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
交通警察扣留车辆期限的法律分析: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交警扣留车辆的行为和扣留车辆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交警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扣留车辆。只有法律规定,交警才能在法定期限内扣留车辆。
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为了收集证据,只能扣留车辆。这是交警扣留车辆的合法理由。况且,任何人的物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交警也不能以行政权力扣留。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扣留车辆时,不仅要根据法定事由“收集证据”,还要“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车辆。交警不能妥善保管,给被扣留车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警大队已经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说明交警已经查清了事故事实,不再需要收集证据。如果他们继续扣留车辆而不归还,他们将失去扣留车辆的法律依据。此时,交警应归还被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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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空中事故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他们一般都是在基层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被告的住所地取决于被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被告是公民的,以该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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