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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投保容易理赔难,这是我国车辆保险行业的现状。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利益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车主缺乏必要的常识,导致车辆理赔困难。这种困难可能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认真考虑保险只留下隐患,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真的是损失惨重。赔偿金额、指定修理厂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赔偿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不仅可以作为你选择投保的公司的参考,也可以让你在事故发生后心中有数。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你应该先搞清楚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保险车辆的损失;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是必要且合理的支出。
事故发生后,除了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派人报案的,应当如实陈述事故情况,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并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果来不及派人报案,可以先打电话报案。事故处理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交代事件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受损,或第三者财产受损时,应坚持“先修后赔”的原则。但修理前,保险公司必须进行定损,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送到维修店维修后,保留好维修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方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为受伤的第三方承担任何额外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和第三者损失后剩余的财产部分,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商定,作价退还给被保险人,并从赔款中扣除。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在车辆获得相当于总保险金额的一次性全损或部分损失赔偿后,立即终止。但在保险期间,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理完毕或事故理赔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到期赔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记得及时报案,不要私了,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这种私了的。
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报销前千万不要修。
有些车主为了省时省事,先去修理厂,修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事实上,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他就会开始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认为修理费高于定损费,差额由车主自己承担。
2、委托修理厂认真理赔。
有些车主为了方便,出险后不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而是委托熟悉的修理厂理赔。这种行为风险很大,有些修理厂会让车主采取一些“歪门邪道”来达到赔偿的目的。如果这些“歪门邪道”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仅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3.免责范围有限。
即使投保了免赔额保险,车主也不一定能得到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意外单独设定免赔额,不属于不计免赔的范围。如遇重复事故、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扣除免赔额。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损坏险等附加险,不可免赔额险是不起作用的。
4.不要随意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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