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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行为。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责、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法认定责任六类。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影响着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
2.残疾鉴定信
伤残鉴定是指符合鉴定人条件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结果和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做出的综合判断。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将伤残分为十级,一级为最严重。伤残鉴定是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是要求对方支付伤残赔偿金时,是不可或缺的证据。否则,由于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将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3.用于当事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票证和单据。
这些费用的单据是向赔偿义务人要求赔偿的不可或缺的证据,也是法院支持自己赔偿请求的依据。否则,当事人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漫天要价,只会白白多交诉讼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4.除了上述重要证据外,诉讼中常见的证据还有车损证明、误工证明、被害人死亡证明、被害人扶养人证明等。只有收集各种证据,才能最大限度地证明自己的主张,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1.和解
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争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通过直接对话,提出事实和理由,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我建议当事人协商处理。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交警)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相互理解、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对于双方保险公司都已理赔的不构成伤残等级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案件,我建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交警调解下解决。
3.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对于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包括已经成为伤残的,或者双方无法就财产损失达成一致的,选择诉讼更有利于受害者最大限度地保护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交通事故中的问题。比如以上两种方案一般不会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也没有国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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