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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对已经勘验、检验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对现场勘验后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现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如何推翻交警事故认定书?
一般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会被推翻的。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专门机构,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应当能够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推翻责任认定的,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看了相关知识推荐不接受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怎么办?这是一个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救济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现答复如下:
第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当事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办案有问题,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监察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很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满意,认为证据有瑕疵或者与事实不符,不知道如何处理。他们迫切需要了解救济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与合理。
在此提醒:首先,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在行政诉讼中受理的意见》(法制办〔2005〕1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你院2004年12月17日来函(法制办〔2004〕3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涉及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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