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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找到逃逸人员或车辆,或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事故原因。
2.未找到逃逸人、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方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无责任。并交付给当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取得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不幸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漫长的等待令人疲惫不堪。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许多当事人会更加关注时间限制,而交警、法院和其他有关当局和部门在处理事故时都严格遵守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我相信时间限制规定的背后是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基于此,我们对交通事故处理涉及的时限做一个系统的总结,供大家参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没有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勘验现场后十日内制作。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在找到交通肇事逃逸者和车辆后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4)如果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都没有找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请求(如何?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和调查掌握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无责任。并交付给当事人用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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