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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2.审判前的准备
立案后五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做好开庭前的必要准备。
3.法庭审判
(一)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2)开庭前,核对诉讼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③出示证据。
④宣读鉴定结论。
⑤阅读勘验笔录。
⑥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证据。
⑦质证对双方就赔偿纠纷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答辩后第三人发言,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争议查证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依法作出判决。
6.法院能够调解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普通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需延期,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7.经过一审普通程序,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一审判决不生效,进入二审程序。
8.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一经宣布或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此,当事人不能再起诉或上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般从治疗终结时算起。
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起诉时注意申请财产保全。
由于诉讼过程耗时较长,事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将车辆过户,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受害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起诉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确保判决能够更好地执行。
3.应用先于执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
4.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赔偿标准以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为准,所以受害人应该在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5.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我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代理索赔。也许你的主张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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