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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本网总结了一下,分为三类:非因伤致残、因伤致残和死亡。下面详细解释一下这三个可以索赔的项目。
(一)非因伤致残
如果伤者因交通事故受伤,但未达到伤残等级,那么伤者可以主张七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除第一条所述费用外,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下列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3)死亡
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下列六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程序?
(1)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今后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和索赔的重要依据。
(二)伤者伤残评定。
治疗结束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赔偿金额因残疾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在深圳,每一级伤残等级都不一样,伤残赔偿金大概是6万元。
(3)调解或诉讼。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调解时限,哪些情况下交警不调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限1。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2.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从治疗结束开始调解;伤残从伤残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约定时间结束之日起算;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被通知人从接到通知的次日起,有规定期限的法定节假日的,节假日的次日为该期限的最后一天,该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停止经营活动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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