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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大部分主次责任的判决仍然采用70%和30%来确定主次责任的比例。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的具体划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上,确定主次责任的比例已经成为法官自由裁量决定的情形。
假设甲和乙发生交通事故,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如果按照73%划分责任,那么B作为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在A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B的修车费将由A的交强险赔付。其他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这些超出强制保险的理赔,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进行分配,即乙方自己承担30%的费用,甲方承担30%的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有四种,分别是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按理说应该是“0%
共同赔偿比例划分原则: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1)一切原因责任方承担100%赔偿责任;
2)主要原因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同因一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次要原因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1)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方7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方3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故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20%的赔偿责任。
(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一般机动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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