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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对方全责,医疗费用由司机、保险公司、伤者或医院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未支付抢救费用而延误救治。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三险,部分保险公司会在其限额内赔付施救费用;驾驶人未办理强制保险、三重保险或者逃逸的,医疗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部分或者全部垫付。
被撞方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支付。事后,受害人会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提起诉讼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发票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2、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
3.可以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4.具体赔偿金额根据相关证据、户口性质、伤残等级等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车主已经给车辆上了保险,就不需要车主自己出医药费了。但如果保险公司理赔慢,车主需要先垫付费用。但有时候,全责方不愿意先垫付费用,可能是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车主可能没有保险,或者只投保交强险。由于事故后果严重,车主赔偿能力有限,或者根本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害怕受害者漫天要价,拒绝,消极对待善后;
第三,保险公司可能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或者因为先违法后肇事逃逸,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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