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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经信委、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全市已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区电站,采取先建设后补偿的方式给予补贴。其中,新建、置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400元/千瓦,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根据通知,本次申请补贴的单位应为:重庆市每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换电站应不少于15个,单站实际换电备用电池数量始终不低于电池标准数量的20%;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控平台,按要求实时上传相关数据;申请人在本市辖区内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
合规申报单位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届时,换电站建设补贴将先建后补。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区换电站,将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
截至2021年12月,重庆已建成6座电站,其中吉利1座、长安2座、蔚来3座。2021年,重庆力争建成100座电站,新建5000个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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