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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关于乘用车产品准入申请要求的通知》。公告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规范客车产品准入管理。
通知原文如下:
为准确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现就《公告》中进一步规范客车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车尾有行李区的道路客车,严格按照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和产品准入申报。企业在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提供行李存放区的大小、分区/强度、布局图等相关信息。
二是在农村客运车型相关标准发布前,对于长度小于等于7.5m的其他客车和长度大于7.5m的客车产品,暂不允许在后方设置封闭式货厢空。如果车辆后部存在盲窗或类似结构,企业在《公告》中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提供相关内部照片、图纸等说明材料。
3.公告中车辆后方有盲窗的客车产品应尽快补充车辆内部结构照片和图纸;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通过改扩建完成整改申报。截至2021年11月2日,尚有75款车型需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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