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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该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按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处以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按照规定,机动车应当及时归还。道路上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如果交警发现交强险逾期1天,将按照最低责任限额处以应缴纳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以按保险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
3.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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