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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问答叫兽
2022-01-11 10:56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的不断增加,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也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开始出台监管政策。9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将重点排查IP保护失效、车辆浸泡、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充放电频繁、长期搁置、工作驾驶环境恶劣等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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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年9月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公告,工信部正式启动国产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监管。今后,一旦发生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积极向当地政府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报告,并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果。

根据文件内容,新能源乘用车专项调查将分为营运车型和私家车两类。用于运营使用强度高的车辆,如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自检比例应根据行驶里程设定。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自检率不低于10%,行驶10-20万公里的自检率不低于20%,行驶20-30万公里的自检率不低于30%,安装使用过程中故障较多的动力电池应全面检查。

对于私家车,厂家应告知用户在什么条件下返店检查保养,并报告通知内容、返店保养项目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中心备案。今年前几个月检查过的车辆就不用再检查了。

另一方面,检查项目至少包括动力电池的外观检查、软件诊断、气密性测试、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其中,开箱检查、更换和容量测试等内容应由企业根据电池设计方案和以往情况自行决定。自检可以结合车辆维修进行。对于有问题的车辆,应立即组织人员根据法律法规采取一切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文件还要求对有故障/报警和信息交换的实际车辆进行检查和记录,建立国家监管平台和企业应急沟通机制。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并如实形成书面报告,填写相关表格,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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