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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6月1日起,将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并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也就是说,自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税务机关将不再打印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据悉,2021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法》明确用车辆购置税缴纳或免税的电子信息代替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
为顺利实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将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应用于车辆登记业务试点地区已将范围扩大至全国,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的应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车辆购置税纸质完税证明将全面取消。
特别是自2021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在办理补领或更正完税证明等业务时,不再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本次试点的核心内容:
一是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纳税人新设立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税务机关不再印制、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二是试点前纳税人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试点期间办理了需要补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相关业务,税务机关仍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是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后,纳税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四是试点前纳税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在试点期间,车辆登记业务既可凭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办理,也可直接凭车辆购置税缴纳电子信息办理。
试点期间纳税人新设立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是规定自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如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等税务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详细信息请点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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