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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行业发展中,安全都是最重要的问题。10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要求生产者在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存在冒烟或者着火的情况下, 他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基本事故。
“基本信息填写内容”
根据《补充通知》,生产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同时,厂家应保持车辆在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在后续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
此外,新能源汽车发生火灾事故后,生产者应主动检查同型号、同批次或同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当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专家对车辆火灾事故、缺陷风险评估判断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在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发起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出风险警示。
补充通知还指出,发生新能源汽车失控或意外加速导致的交通事故,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补充通知》强调,生产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者报告信息存在欺诈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告知并予以处罚。
早在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生产者在获悉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
此次《补充通知》的发布,是在上述通知基础上,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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