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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问答叫兽
2021-12-23 14:01
北京发布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与新旧版本的《办法》相比,条目数量从16个减少到9个。

新办法的核心信息有以下两点:

1.取消北京新能源汽车“小目录”,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不能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指标在北京购车。

二是新能源指标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按等待名单发放。2021年新能源指数的应用方法尚未制定。

三.新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不纳入《办法》,新的市级补贴政策将由市财政局制定。

从新版《办法》中可以看出,虽然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小目录”已经取消,但如果在北京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然需要使用燃油车指标进行登记,不会有地方补贴,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优惠政策。在新能源乘用车指标的申请方式上,仍沿用目前的等待方式,即按照申请人的时间顺序发放指标。2021年,北京5.4万辆个人新能源小巴指标在2月26日全部发放完毕,但仍有多达15万人在等待。如果每年分配的个人新能源指标数量不变,现在申请新能源小巴指标的个人,到2021年才有资格购车。

点击此处了解详情。

通知及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2月26日

来源:市科委双新办

科发〔2018〕25号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请跟他们走。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以下为《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全文:

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2月26日

【颁布日期】:2021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文件编号。】:京科发[2018]25号

【颁布部门】: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法规类别】:文件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2016-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开放。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经合法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本市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第四条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本市实行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按轮候名单分配。单位或个人应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获取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指标管理。持有普通客车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购买和注册新能源客车。

第五条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按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置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社会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产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应急保障和动力电池回收负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市推进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网规划,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为促进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公正、良好的消费环境,本市加强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监管,从产品质量、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一致性抽样检验和评价,推动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的竞争型新能源汽车市场。对提供虚假信息、违背承诺、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和提供查询。

第九条根据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分工安排,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示范,组织研究有利于推广应用的存量优化、准入、运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参与本市推广应用,指导在京生产企业开发适合本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贴政策。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受理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组织评审和差别化制定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等。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登记和新能源汽车号牌发放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监测抽检。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办法发布后,《北京市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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