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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二是加剧道路拥堵,三是极易造成事故,四是形成负面示范。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特别注意:
一是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记6分。(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陈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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