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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12分,被交警扣留驾驶证,需要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古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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