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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标准机动车不能全国过户上牌,部分城市已经要求国五标准过户。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在国内销售的乘用车将全面执行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型将不能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环保部近日再次明确了“国Ⅳ标准”全面实施的时间,国Ⅲ车将全面退市。
假如是在本市以内过户是没有疑问的。假如是外地异地过户,非常多地区基本都不允许国四汽车的过户了。例如所有的沿海省份、北京、上海、江苏等一点城市,基本都需要求国五排放的规范才可过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调节机动车污染,全方位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五环节)》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下面: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规范:
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规范需要求。(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唐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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