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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是不需要让道的,不管往哪个方向转一律让直行,然后右转让左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4、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因为左转弯车辆在路口行驶的时间长于右转弯的车辆,它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时间、它自己受其他车辆影响的时间都长于右转弯的车辆,所以,右转弯的车辆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如果左转弯车让行的话,就会增加上述不利因素,不利于尽快清空路口车辆造成堵塞。
在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警察指挥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观察是否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如果有,那就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如果没有,右转弯的就应该让左转弯的先行。但记住,必须是相对方向行驶的双方。相对方向是指二者相对于对方是相反的方向,例如一个是由东向西行驶,一个是由西向东行驶。(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杜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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