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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委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脚踏骑行功能等进行了强制规定,但没有考驾照方面的规定。
新国标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km/h、车重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等。“新国标”启用后,按照旧国标核定的目录车型自动作废并从目录中删除,届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按照旧国标核定的目录车型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对符合新国标并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牌证。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属于非机动车,而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陆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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