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2009年11月25日,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正式开收。出租车是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关键是看出租车计价器上显示的公里数,而不是看打车金额是否超过10元的基价。根据市交通委和市发改委的文件规定,超过基价公里数即按实际行程超过3公里的标准征收费用,并不受计价器上显示金额影响。
2012年以来,受成品油价格不断上调的影响,广东省出租车燃油成本大幅度上升。统计显示,今年广东省成品油五次调价使广州出租车每车每月燃油成本增加739元,一辆出租车月净收益由4036元降至3297元,以一辆车两个司机计算,人均月减收370元。为此,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政策明确,广东省各地可向乘客开征燃油附加费。
广东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有关人士表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属于价格范畴,是出租车运价的一部分,由出租车经营者收取,收取对象是乘客,收费收入直接归出租车经营者。而是否需要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决定。(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邹婷1)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