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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务厅发布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标准

5月28日,广东省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广东商务厅发布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细则

想要从事二手车出口业务?
七个条件先要满足

一、企业注册地点在广州市、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在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3年,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1万辆以上;二手车展销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不少于5人;

五、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不少于1个;

六、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车辆出口的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

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能力。

广东商务厅发布二手车出口企业准入细则

其实早在五月初,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之后,二手车出口业务备受业内关注。本次广东省商务厅发布的最新一期《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高于目前实施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标准,这意味着只有少量实力强大的二手车企业才能获得广东地区这一业务领域的入场券。(文:太平洋汽车网 黄增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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