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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车辆需要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这两个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否则将处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可以购买静电贴,将标志贴在静电贴,再贴前挡风玻璃,可以避免不好揭下,不美观的尴尬。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前往本市任意车管分所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交强险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交强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古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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