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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险报案
1.在24小时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公安局(110)报案
2.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确认损失
1.在报社发布寻车启示(市级以上报社),并保存当期报纸
2.三个月后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3.三个月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三、申请赔偿
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行驶证、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务必带齐证件。平时保管好行驶证、车辆附加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不要放在车内。
四、领取赔偿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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