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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印象中,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在机动车这一方。今天要讲述的是两起行人随意横穿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
01
案例一
3月19日6时19分许,徐某驾驶工程自卸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秀洲区荷花村西泾埭路口时,与行人石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石某死亡。
经交警调查,石某横穿公路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事故的其中一个原因。
02
案例二
3月11日20时50分许,盛某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平湖市平兴公路大齐塘华泰箱包厂北侧路段地方,与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张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腿部骨折。
经交警调查,该道路属于机非隔离道路,张某横过公路未走人行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张某15岁,事发时他戴了耳机正在听音乐,要到对面的快递寄存点去取快递,横过公路时被该小轿车撞上。
上述案例告诉我们
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
同样会付出血的代价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因此,行人若违反《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造成交通事故,同样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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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对错,不论好坏。法律要公平。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嘉兴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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