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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需要补考的,申请人必须等十天后才能预约。若补考后还没有通过只能重新考试,重新申请。
公安部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第三十七条,有具体规定:
1、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2、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3、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4、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5、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6、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胡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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