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的判断标准主要依据车辆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核定载客人数,以及车辆类型对应的轴数载重限制。
对于载客车辆,判断标准集中在实际载客人数与核定载客人数的比例。小型客车如5座私家车,若乘坐人数超过核定人数即属超载,超员20%(含)以下为轻度超员,超员50%(含)以上则为中度或严重超员。营运客车、校车等特殊车辆的超载标准更为严格,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会面临更高的处罚。此外,公路客运车辆的免票儿童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超出这一比例同样视为超载。
对于载货车辆,判断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按轴数划分的车货总重限制:二轴车辆超20吨、三轴车辆超30吨、四轴车辆超40吨、五轴车辆超50吨、六轴及以上车辆超55吨,均属于超载范畴,其中双联轴按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3个轴计算。另一类是依据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若实际装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即使未达到轴数对应的总重限制,也会被认定为超载。
车辆超载的判定需结合车辆类型、核定参数及实际使用场景综合考量。无论是载客还是载货车辆,超载标准的设定均基于车辆设计承载能力,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车辆运行稳定。车主需严格遵守行驶证核定信息,避免因超载引发安全风险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