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雾天气需根据能见度分级开启对应灯光,且严禁使用远光灯。
能见度是灯光使用的核心依据: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需同步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与尾灯,通过多层次灯光信号提升车辆辨识度;若能见度降至100米以下,需额外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强化警示效果;当能见度不足50米时,维持上述全部灯光开启状态,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风险。对于不同雨势,也可灵活调整:小雨开启示廓灯即可满足基本可视需求,中雨需叠加近光灯与前雾灯,暴雨则需补充后雾灯,确保前后方车辆均能清晰感知自身位置。
远光灯的禁用是雨雾天灯光使用的关键原则。远光灯的光线波长与散射特性,会在雾气中发生漫反射,形成一片白茫茫的光晕,反而遮挡驾驶员的前方视线,大幅降低行车安全性。即便部分车辆未配备雾灯,也需优先选择近光灯,而非远光灯,通过合理的灯光组合保障视野清晰。
雨雾天气的灯光使用需兼顾“可视”与“被视”双重需求。分级开启灯光是对道路环境的精准响应,禁用远光灯则是对驾驶安全的基本保障。通过科学、规范地操作灯光系统,既能提升自身对路况的判断能力,也能让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察觉车辆动态,从而在复杂天气条件下构建更安全的行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