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驾驶证到期可通过委托他人、申请延期或服刑结束后办理三种方式换证。
委托他人办理需服刑人员在有效期满前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携带服刑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前往驾驶证核发地或异地车管所办理。这一方式可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及时完成换证,确保服刑人员出狱后能正常使用驾驶证。
若无法及时委托他人,可申请延期办理。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超期一年内,由家属持服刑证明、服刑人员身份证明及驾驶证,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期间不得驾车。此方式适用于服刑期限较长、暂时无法完成换证的情况,能避免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被注销。
若上述两种方式未及时办理,服刑结束后也可根据超期时间处理:超期未超过一年的,可直接换证;超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需重考科目一;超期超过三年的,则需重新考取驾驶证。
服刑人员驾驶证到期换证需结合自身服刑情况选择合适方式,及时办理可避免后续使用不便,保障出狱后的正常驾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