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机动车扣留后,所载货物在核实相关情况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在于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事故,扣留事故车辆是为收集证据,并非针对货物。因此,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在核实货物重量、体积及损失后,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旨在给予当事人自主处置权,体现执法的人性化与灵活性。
若当事人不自行处理,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涵盖多种处理方式,依据货物性质与情况而定。比如,属于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及时返还;无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后按规定上缴国库或依法变卖、拍卖后上缴。
肇事机动车扣留后货物的处置,既保障执法顺利进行,又充分尊重当事人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谨性。规范的处理流程,有助于交通事故高效、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