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不过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等特殊情况下会按责任比例分担或依具体约定来确定承担方。
在交通肇事诉讼里,“谁败诉,谁承担”是基本准则。立案时,通常由受害者先行预交诉讼费。若肇事者投保,且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败诉,那么诉讼费就由保险公司承担;若仅肇事者作为被告,那诉讼费就由肇事者自行承担。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时,法院会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形,公正合理地划分各方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此外,要是通过调解结案,诉讼费用的负担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做出决定。
交通肇事诉讼费用的承担并非一成不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无论是按常规的败诉方承担原则,还是在特殊情况下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目的都是确保诉讼费用的承担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