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定损超过2000元时,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车辆2000元,超出部分若有商业险的三责险则由其赔付,没有则需全责方自行承担,自己的车损用自己的车损险赔付。
交强险的有责赔偿限额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事故中负全责且定损超过2000元时,交强险会先在2000元的限额内赔偿对方财产损失。这是交强险的基本赔付规则,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车主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在全责情况下,一般会全额赔付,但可能会扣除免赔部分。若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超出2000元的部分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而对于自身车辆的损失,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可用商业车险的车损险补充。
在处理这类情况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同时妥善保留好相关的定损单据以及事故证明等材料,以便后续索赔使用。若对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