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受伤者没签字,交警也可能放车,关键在于检验、鉴定结果及事故具体情况。
在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交警扣车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等物品。只要这个时间节点已到,检验、鉴定结束,那么不管受伤者签没签字,交警都应依规放车。
然而,实际情况较为复杂。要是受伤者对检验、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在这期间交警部门会暂不放车,直到新的结论确定。另外,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通常要等伤者得到妥善治疗且伤情稳定后,交警才会考虑放车;而事故责任未划分清楚或伤者伤情还在观察治疗时,为保障赔偿等事宜顺利进行,车辆往往会被暂时扣押。
由此可见,受伤者签不签字并非交警放车的决定性因素,交警放车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