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为上肢功能健全而下肢残障者设计,是他们重要的代步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其为非机动车,这一归类充分考虑到车辆的设计用途和使用群体特殊性。
这类车辆设计最高时速等需符合《机动轮椅车》标准,其购买和使用条件严格。本市残疾人需持身份证等实名购买,每名限购1辆。注册登记也有规定,申请人须是本市户籍残疾人,年满16周岁且符合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仅限注册1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登记领证后才能上路,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它为下肢残疾人群体出行提供便利,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 作为非机动车,既满足了残疾人出行需求,又符合交通管理规范,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