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通常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解除合同并按日费率退还剩余保险期间的保费。
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险,旨在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原则上不得重复投保。重复投保不仅会增加车主经济负担,还可能导致理赔误解及保险数据混乱等问题。当出现重复投保情况时,首先要及时与相关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准确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信息进行仔细核实与比对。在此之后,按照规定,起期在前的那份保险合同将承担赔偿责任,而后投保的那份保险合同会被解除。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日费率,退还投保人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费用。
车主在处理重复投保问题时,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流程。同时,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在投保时务必仔细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谨慎做出投保决策,维护自身权益和保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