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车辆灭失证明,要根据车辆灭失原因,向对应的部门申请办理。
因自然灾害导致车辆灭失,由灾害发生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这是因为政府部门对当地灾害情况有准确的记录和核实能力。失火造成车辆灭失,则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出具。消防部门在火灾处理过程中,能掌握车辆损毁的一手资料,证明具有权威性。若因交通事故致车辆灭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出具证明,他们在事故处理时,对车辆的损坏程度及是否灭失有详细调查。若是车辆被盗且报案后未追回,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公安系统对案件有记录和调查流程,能确定车辆是否符合灭失的情况。
开具车辆灭失证明时,要注意对应正确的部门,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便顺利获取证明,完成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