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处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能拨打12345或前往当地交警队申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方式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且无需缴费。省交通厅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受理后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等材料,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情况最多延长三十日。而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不服,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在知道交警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但需缴纳诉讼费。
此外,拨打12345或前往当地交警队申诉也是可行的办法。申诉时要注意提供行车记录仪记录等相关证据,并且处理异议要在规定时间申诉,准备充分证据。不同地区要求流程可能有差异,要保持冷静,遵循合法合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