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56条主要针对机动车停车规定,处罚一般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63条针对行人违规行为,处罚是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过具体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别。
交通法第56条明确指出,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正常情况下禁止在人行道停放,除非是施划了停车泊位的地方。而且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也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一旦违反规定,若司机在现场,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便不罚款;要是拒不驶离,或者司机不在现场且妨碍了通行,那就会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甚至车辆可能被拖移。
第63条则聚焦于行人的行为规范,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也不能有扒车、强行拦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行人会被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交通法第56条和第63条分别从机动车和行人的角度,对交通行为进行规范,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保障各方出行顺畅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