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留机动车后,一般会先妥善保管,按规定完成检验、鉴定等程序,确定结论后五日内通知车主领取,若逾期不领则依法处理。
在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时,交警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调查结束,通常三天内委托鉴定,鉴定原则上二十天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六十天。鉴定结论出来后二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三天申请重新鉴定时间。不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日内通知车主领取车辆。
整个过程中,交警要妥善保管扣留车辆,不得使用。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通知领取而车主逾期未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此外,若驾驶人逃逸或经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交警将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比如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警扣留机动车的处理遵循法定程序,旨在确保交通安全与秩序,同时保障车主合法权益。车主应及时关注处理进度,按规定接受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